第十四条

有效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公路等级和选线,注重公路路网的完善,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线位资源,并与城市道路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