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