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天工作前,应当进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设施设备、工具和原材料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二)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