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一体化建设,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应急救援预案衔接与协同救援处置,开展跨区域安全生产执法联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