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