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依法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举办文化、体育、公益或者商业活动的,应当在活动场地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按照需求设置移动式公厕,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宣传品和废弃物,保持道路、场地干净整洁。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