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园、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摆设的封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并派专人清掏、清洗、消杀,保持外观完好。如有损坏或者丢失,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补充。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