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流溢、废弃物向外散落,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公共区域。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