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扫、清运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应当及时清扫和铲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