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占用公共场地的停车泊位应当保持地面硬化铺装平整、完好,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地面硬化铺装或者标志标线出现缺损、剥落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护、修整。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