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占用公共场地的停车泊位应当保持地面硬化铺装平整、完好,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地面硬化铺装或者标志标线出现缺损、剥落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护、修整。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