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