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创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