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与创业第二十五条有效管委会应当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高新区内建立人才培养机构,探索创新人才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