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章 水污染应急处置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