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以及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