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九条已废止工业集聚区应当实现水污染集中治理,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应当依法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