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十八条有效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教育和管理,对离岗离职人员脱密期内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