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内设职能部门和人员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