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十五条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