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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十四条

有效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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