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天然气开发单位在钻采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分层收集、处理。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直接综合利用,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集中处理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后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