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佛教协会、佛学院、寺庙、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佛事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佛教协会、佛学院、寺庙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