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佛事活动第四十条有效佛事活动由佛教协会、佛学院或者寺庙主办,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