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僧尼第三十八条有效僧尼依法主持佛事活动、举行佛教仪式、从事佛教典籍整理、进行佛教文化研究、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