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僧尼第三十四条有效僧尼到境外出访参加宗教学术交流和活动,应当经省佛教协会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访手续,不得非法出境。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