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寺庙第二十条有效寺庙接收学经人员或者僧尼,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活佛转世灵童入寺或者进入学经班(点),应当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