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提高藏传佛教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