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并在到岗七日内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