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运营维护等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