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中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进行分项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在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或者质量监督报告时,应当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