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