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参加表决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及时审慎按键表决,杜绝不按表决器,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除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外,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