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网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电网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因外力因素致使树木倾倒、倾斜,危及电网设施安全的,电网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可以采取先行修剪、砍伐等必要的应急排险措施,事后应当及时告知树木所有权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