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输配电线路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单位不得因输配电线路跨(穿)越上述设施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