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电设施所在区域规划采用综合管廊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的,供电设施应当纳入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