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投诉举报机制,依法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申请人、受援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