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二)发现受援人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终止法律援助;(三)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法律援助补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