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