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