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除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