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给予法律援助,但申请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