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