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