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依法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服务到最终用户。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