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监测与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工业污水、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