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