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