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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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名称、地址、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停止营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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