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会议通过后,应当依法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由本市选出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依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