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环境和人文休闲景观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