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