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和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打造特色人文休闲景观,发展生态观光游、休闲度假游、乡村特色游等,建设生态秀美、特色鲜明、人文内涵丰富的生态郊野空间,满足市民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科普学习需求。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