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经批准在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域内建设市政设施、停车场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并制定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原始生态环境的改变。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