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在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域内建设市政设施、停车场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并制定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原始生态环境的改变。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